【法律常識】民法372條

這項條文太適合拿來當波蘿日報的簽名檔了!

民法第372條:「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,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。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,從其訂定或習慣。」

白話文解釋:「你要賣東西時,要先割包皮,才能秤斤秤兩賣。」

 

民法第635條:「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,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,不為保留者,應負責任。

但你知道現在綠委即將提案修改嗎!?(以下來自林小錦臉書

叫了83年「包皮」 綠委將提案改稱「包裝」

但如果修改民法372以後不能稱之為包皮,紙箱、包包、包巾、包袋、包紙都不能稱呼了!!
這會影響傳統包裝的價值定位,那我們去寄宅急便、郵局包裹的時候要怎麼裝東西?
以後出門也不能買包皮,以後也不能帶包皮上廁所,將破壞我國傳統的包皮價值!

竟然有綠委想要改包皮這種傳統用法,大逆不道!背棄傳統包皮價值,我們必須正確的使用民法用字,正確教小孩,正確的割包皮,裝包皮!

我們反對修改民法372,理由如下:
1、修改民法曠日費時,又浪費社會成本。
2、包皮從立法到現在就在使用,修改後容易混淆。
3、現在應該是全民拼經濟之時刻,請政府單位不要過度過度關注此議題。
4、沒開包皮公聽會,我們堅決不能修改民法372
我們堅持包皮包裝,全民決定!歡迎加入 守護下一代包皮聯盟!

(圖為割包皮現場)

 

(請不要隨意拆紙箱、請不要隨意割包皮)

 

 

Author: 洨記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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